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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对中国人寿保险公司的审计中我们发现,在人寿保险市场中,违规经营现象严重。主要表现在个别代理人违规承销国寿鸿泰两全分红险、个人寿险条款承保团单业务、长险短做、趸交趸领、超额支付退保金、提前给付、现金支付团单退保、虚假长险给付支付短期赔款、提高标准支付手续费等严重违纪违规的问题。这些问题的产生究其原因有多方面:
一、经营体制上的弊端是直接原因。中国人寿险公司采取一级法人核算体制,对分、支公司的考核多以单一的保费为主;分、支公司在保费收入中按一定比例提取自己可支配费用;分、支公司的盈利或亏损与经营者没有直接的责任和利益关系。在这种“费用是我的,亏损是法人的”经营体制下,一些分、支公司的经营者为了完成上级保费收入任务,在“挣够自己的费用”的利益驱动下,采用长险短做、趸交趸领,费用补差、协议承保等手段违规展业承保的问题较为突出。
二、缺少专业管理人员是客观原因。保险业的特殊经营方式产生了对展业、精算、承保、投资、理赔等特殊人才的需求,而目前绝大部分基层寿险公司的经营管理者从业寿险时间不长,个人营销代理人员很多是下岗职工及无业人员,绝大部分人业务素质低,培训工作也未到位,整个行业缺少大批专业技术人员和掌握寿险经营管理内在规律的经营管理者,因而在实际经营中缺乏经验,不能充分地认识、防范和控制经营管理中的风险,在经营上注重业务经营,轻制度管理。
针对存在的问题及产生问题的原因,我们认为要改变这种状况,必须采取一些对策:
一、寿险公司的决策者和经营者要转变经营思想,调整发展战略。要以企业效益为目标,以市场为导向,以险种的品质为优势,以客户服务为中心,真正实现商业化经营。
二、寿险公司要完善内部考核办法,从各地经济状况出发,将发达地区与不发达地区区别对待,建议以盈利能力、债务清偿能力和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作为主要考核指标,促进基层公司对外拓宽保险业务,提高经济效益,对内加强制度建设,提高整体素质,逐步增强基层公司的竞争能力。
三、加强业务培训,提高人员素质,规范人寿保险经营行为。在人员素质参差不齐的情况下,要加强保险基础知识、业务宣传、操作规范等业务上的培训,提高员工的法制观念和自律意识,培养一批懂寿险、懂经营、懂管理的经营者去按人寿保险自身的内在规律去经营管理寿险公司。
--摘自《中国审计报》200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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