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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能侵害注册会计师独立性的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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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人利益。指注册会计师从被审计公司得到经济利益、其它利益或者与被审计公司有某种关系,如投资于被审计公司,或是不适当地依赖鉴证或非鉴证业务的收费。 二、自己审计自己的工作。注册会计师在公司中曾经担任或者正在担任一定的职位,则其独立性将会受到影响。因为没有人能够超然独立地评价自己的工作。这是必须避免的一点。 三、前任从业者。会计师事务所的前任合伙人或股东,由于各种原因突然离开事务所,仍可能和客户发生利益关系,特别是参与事务所的业务活动或就职于原事务所的客户公司,在这样的情况下,很容易出现损害独立性的情况。 四、过分依赖。如果注册会计师的收入严重依赖于某一客户或某一客户集团,可能会屈从客户的压力而不再保持独立性。国际会计师联合会认为,从某一客户或客户集团的收费成为会计师事务所总收入的唯一或者大部分时,注册会计师应认真考虑其独立性是否受到损害。向客户提供服务而收取的费用延期后,尤其是在下一年度签发报告时仍未收到,也可能会损害独立性。 五、胆怯威胁。即来自于注册会计师认为他被客户或者其他相关利益主体强制的威胁,如注册会计师或事务所不同意客户关于会计准则的运用被威胁解除业务约定等。 这其中的任何一种情况都有可能导致注册会计师在工作的时候不能保证其独立性。有些时候这些情况还同时出现,这样就使保持会计师独立性显得格外困难。 编后语:注册会计师的独立性问题是个老话题,又是一个新话题。几乎注会行业的每一个事件都会牵涉到独立性的问题,比如,咨询业务和审计业务的分离,审计定期轮换制,会计师事务所的治理结构等等。欢迎大家就此问题展开进一步的讨论。 --摘自《财经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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