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 ——《总则》

新法规断了“权力寻租”路


  关于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的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于2003年8月27日经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通过,将于2004年7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的一件大事。

      要说“行政许可”,也许不少人会感到陌生;但要说“行政审批”,恐怕所有人都耳熟能详。

      行政审批项目为什么层出不穷?一方面,这是计划经济的“遗物”,另一方面,受利益的驱动,行政权力被市场化。权力本来就天然地具有自我扩张的倾向,如果它再与利益结合起来,那就更为可怕,在这方面,印度的教训最为深刻。在相当长的时期内,印度政府对市场活动实施超级管制,样样要许可,事事要审批,行政权力的无处不在为贪污腐败造就了肥沃的土壤。走市场经济之路,却又要让行政官员过左审右批的瘾,所谓“印度道路”几,乎让印度的经济窒息——这也正是印度迟迟没有富强的根本原因。经济的濒于崩溃,终于让该国猛醒。1991年始,印度政府改革废除了许可证,开放了市场,从而使经济重新恢复了活力,迅速回升。

      我国政府对市场的管制虽然不能与当年的印度相提并论,但行政审批的过多过滥,也是目前我国行政管理体制中的严重弊端。

      《行政许可法》就是针对上述种种积弊而来。它规定了六个方面可以设.定行政许可的事项,即明确了设置行政许可的原则。更重要的是,《行政许可法》大大提高了设置行政许可的“门槛”,严格限定了有权设置行政许可的主体资格。根据规定,连国务院所属部委都无权设置行政许可,省级政府也只能设置临时性行政许可。同时,《行政许可法》还规定,行政机关违法实施行政许可,给申请人、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应当依法给予赔偿。

       虽然不能说《行政许可法》一施行,那些不合理、不合法的行政审批就会销声匿迹,但可以肯定的是,很多“行政审批”造成的一些不合理——不合市场经济道理——的现象和行为,将逐渐在法制的规范的环境中失去其生长的土壤。

      《行政许可法》的通过及即将施行,是对现行行政体制的一次革命。它不仅能够从根本上规范行政审批行为,促进行政审批制度的进一步改革,且有利于推动政府进一步转变职能,加快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摘自《中国审计报学习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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